我省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年底前将全被清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海南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通过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措施,保护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到2020底实现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全省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480万亩等目标。
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国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比例,省级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5%以上;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
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
2020年底前,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全省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480万亩。
意见提出,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市县布局,严格沿海地区项目审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防止海岸带破坏和污染。
根据意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海岸带和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红线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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