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7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11月7日,海南省考试局正式印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助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字化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的建设旨在让考生通过网络在线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考生基本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加网络学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生,必须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则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办法》明确,网络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凡自愿参加“学习平台”网络学习的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点击“学习平台”,进行注册、选课和缴费;考生在平台上学习海南省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三部分;选择网络学习的考生,必须观看所选择课程全部视频、完成相应作业、参加相应的考试等才能获得该课程的网络学习综合评价成绩,即该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在线考试可多次参加,以最高成绩作为该课程的网络学习综合评价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网络学习的考生,必须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考试举行前,即4月份第三个周的周五前和10月份第三个周的周五前,完成所有学习任务,方能取得该课程网络学习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将在每年的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上传至海南省考试局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可在“学习平台”上进行查询;社会考生网络学习综合评价成绩采用学习平台的上传数据,助学班考生可以在参加当前助学机构举办的助学班学习取得过程性考核成绩,也可以登录“学习平台”参加网络学习取得网络学习综合评价成绩,两者取最高分作为该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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