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海南检验检疫局了解到,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90号公告,准予海南省澄迈县洪安无籽蜜柚(洪安牌、柚子夫妇牌)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并从10月26日起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这标志着海南岛实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零突破。
据了解,海南省政府于今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方案,要求海南检验检疫局联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为抓手,大力培育海南自主品牌,助推全省实现生态、经济、民生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此,海南检验检疫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积极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及各省直单位的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原产地产品资源调查,有序开展企业申报产品初审评定工作,协调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第三方评定机构开展最终评定工作,并全力争取相关单位出台扶持措施。
目前,海南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品牌申报及受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筹划出台资金鼓励和优惠扶持政策,此次澄迈无籽蜜柚的获准,将对海南省各社会团体和企业起到积极的带头示范和激励作用,使其进一步认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对提升品牌效益的价值。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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