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撞人 心生歹意欲行不轨
本报讯合肥男子甄某酒后驾车将人撞倒,带被害人检查过程中,竟心生歹意欲行不轨。近日,长丰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7年5月26日14时40分许,甄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长丰县境内道路行驶至某中学门前路段时,车辆剐蹭到赵某某同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致使赵某某摔倒在路旁防护网上。之后,甄某驾车带赵某某前往长丰县医院检查,将汽车停在一条小路边。
随后,甄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欲强行和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某反抗,并称自己“有病”。在反抗过程中,赵某某所装假肢从身上掉落。甄某见状,担心自己染上疾病,便放弃强奸行为。后甄某在倒车过程中将车开到了路边的沟里,赵某某趁机打电话报警。
(范席晶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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