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台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指导意见 海南为海洋生态撑起保护伞
海口网11月9日消息(记者罗津)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了解到,为加强我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改善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海南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0年,省级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5%以上;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全省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480万亩;全省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万公顷左右。
1、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加快沿海市县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沿海市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市县布局,严格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
2、控制陆源污染排放
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监测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确定水环境质量目标和责任,推进辖区内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入海排污口审批,入海排污口设置要通过严格科学论证,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各市县将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并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体系;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3、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海水养殖污染,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完善水产养殖环保处理设施,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发展深远海养殖,支持推广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海岸带和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红线管控体系;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潟湖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地采取红树林栽种、珊瑚和海草人工移植、渔业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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