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餐发生口角 男子纵火获刑
海口网11月9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赵庆春)就餐时因一言不合竟在饭店前放火,好在被群众发现后将火及时扑灭。近日,2名男子被美兰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和3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3日晚,陈某平、张某忠等人到美兰区南宝路某饭店用餐,因结账问题与该店员工林某发生口角。陈某平、张某忠等人结账离开饭店。但当晚,陈某平指使张某忠与罗某标携带瓶装汽油来到该饭店门前将汽油泼洒在饭店的卷闸门前,罗某标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在该饭店前放火,群众发现后将火扑灭。该场火灾造成饭店门口的瓷砖被烧黑、遮阳布及店前的两张椅子被烧坏。
陈某平又于2016年伙同麦某弟等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3日晚,张某忠被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平犯放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忠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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