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招投标中开“绿灯”收好处费502万
省水务厅原党组成员符传君一审获刑8年
海口网11月10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成一些商人行贿的时机。省水务厅原党组成员符传君非法收受工程项目承包方好处费共502万元,不少赃款就是在过节前收的。近日,海口中院一审以符传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06年,陈某挂靠海南省第建五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水务局的“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留并网及府城分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为了感谢时任市水务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符传君给予的帮助,陈某送给符传君55万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陈某再送给符传君40万元。
2006年,承包商梁某明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让公司承揽“南渡江河口右岸海口段防洪工程(一期)B标”项目,并希望符传君继续关照。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梁某明送给符传君50万元。
2012年至2014年,为了感谢时任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的符传君在“海南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让公司承揽部分工程,2012年5月、9月的一天和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林某分别送给符传君30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2014年1月的一天,林某送给符传君80万元。2015年,符传君将其收受的200万元退还给林某。
2008年至2009年,庄某清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在公司项目承揽及项目施工中给予的帮助,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及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庄某清分别送给符传君10万元、2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吴某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在项目承揽及项目施工上给予的帮助,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吴某送给符传君33万元。
法院认为,2006年至2014年期间,符传君在担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工程项目承包方陈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2万元。鉴于其当庭认罪、悔罪且涉案款已全部追缴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符传君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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