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榆亚盐场原党委书记陈高锋涉嫌收受贿赂1493.924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855.6万元。11月10日,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榆亚盐场原党委书记陈高锋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海南省榆亚盐场十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庭审。
今年60岁的陈高锋,出生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曾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副场长,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海南省榆亚盐场党委书记。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8月29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多次收受海南安某投资有限公司张某、海南兰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承包商程某华等12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93.9244万元,其中现金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
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高锋违反国有资产运营、转让的相关规定,未经评估,将榆亚盐场名下4宗国有土地低价转让,1宗国有土地低价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收益方式,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855.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高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1440万元、价值人民币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人民币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被告人陈高锋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高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高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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