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0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10日,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左右,海南省将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起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意见》要求教育系统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完成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推进考试命题改革6项主要任务。
《意见》显示,改革后建立起的招生录取办法,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届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到2019年,各科目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到2020年则是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在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方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的录取办法将会大大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海南省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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