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1月10日电(记者梁军)甘肃省近日印发相关文件,实行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通过医保报销互认和转诊互认,方便群众异地就医。
甘肃省卫计委、甘肃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通知,要求实行医保报销互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参保地以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要就诊医疗机构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且患者就医符合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不得以医疗机构性质为由,或以非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为由拒绝为患者办理报销手续。
同时实行转诊互认,参保患者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即可自主选择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执行,未定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其规模、服务能力等,参照公办医疗机构确定级别。
甘肃省还规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过渡期间,尚未整合到位的市州可暂采取城镇居民与新农合两套系统、分别接入、双轨运行的办法,实施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备案和直接结算,力争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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