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南京“干大事”?没想到是搞传销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集中宣判4起传销案,26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 “老总”齐某被判刑7年,罚金10万元。
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齐某、陈某、林某、张某、秦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自愿连锁经营业”或国家扶持的“1040阳光工程”名义,在六合区阿尔卡迪亚、福基旭东新城等小区从事传销,并按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采用五级三晋方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及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计酬及提升级别的依据,鼓吹回报额高达1040万元。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内部参与人数已达120人。2016年12月,公安机关组织200余警力对该传销组织查处,抓获传销人员180余人。法院认为,齐某、秦某等被告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人员达120人以上,系情节严重;其余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人数在30人以上,且层级均在三级以上,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对齐某判刑7年,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刑1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组织中被告人胥某本科毕业后被朋友喊到南京“干大事”,没想到加入传销组织。缴纳6.98万元后,胥某为回本开始发展下线,眼见做不出业绩竟将父亲喊到南京加入传销。六合法院刑庭副庭长吴世平介绍,像胥某这样拉亲人入伙的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新人被骗来前,“传销家庭”会研究新人基本情况,有针对地分析和商定说服方法,继而进行情感软化,消除抵触心理。新人一旦加入或被洗脑,就会骗别的亲友加入。
法官告诉记者,传销行为不但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还带来一些伦理伤害,其中不乏亲人骗亲人,原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广大群众若遇鼓吹纯资本运作、五级三晋、1040等关键词就要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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