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局13日发布信息称,已印发《关于做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市场、国别等风险评估机制。
资料图 港口。张亨伟 摄
在市场风险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自贸试验区业务建立相对独立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和报告体系,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明确超限额处理流程;在自贸试验区业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中,充分考虑不同市场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的特征,以及自贸试验区业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与全行利率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关于国别风险,《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自贸试验区业务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评估体系和主权内部评级,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或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国别风险计量方法应能够覆盖所有重大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能够在单一和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能够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情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国别风险暴露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
除《关于做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的通知》外,重庆银监局还印发了《关于试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的通知》。至此,重庆银监局已陆续出台《关于积极做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市场准入、统计监测、创新监管互动、风险评估等监管配套政策,率先在西部地区构建了“1+4”(即1个指导意见,4项配套政策)的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政策体系。
来自重庆银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重庆自贸试验区内法人及市分行级机构54家;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占比均超过重庆全市银行业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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