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有餐厅最低消费 临江位置开价600元
羊城晚报记者 马灿 陶奕燃
包房设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禁止自带酒水……多年来,餐饮业坚守多条“霸王条款”,饱受消费者诟病。
2014年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被禁3年,广佛两地部分餐饮企业仍有违规收费。近日,有广州市民报料称,天河路的竹溪喜宴酒家及珠江琶醍啤酒文化艺术区江边的许多餐厅,仍在以各种名目收取最低消费,为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乱象1:收费多少随心所欲
11月2日,记者以食客的身份来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1号天娱广场西塔11-12楼的竹溪喜宴酒家(石牌店),发现包房不仅设有最低消费,且不同服务员提出的最低消费收费标准不同。
“想订个包房,有没有最低消费?”该酒家一服务员回复称:“4位的中房(最低)价格为480元。”
而当记者表示可能吃不到最低消费时,从楼梯上走下的另一名服务员直接说道:“380元也可以。”
“那10个人的包房多少钱?”记者换了就餐人数继续咨询。“人多好办些,餐前配几样小吃就可以了。”一名服务员表示。
11月6日中午,记者再次致电竹溪喜宴酒家(石牌店),提出要订一间10人到15人的包房。接线的竹溪喜宴服务人员称:包房必须点餐前小吃,茶位费8块一位,要配三四个小吃,每份18元至28元不等。”
无独有偶。佛山的陈先生也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称,佛山不少酒店、餐馆也都设有最低消费。
11月13日晚上,羊城晚报记者以食客的身份来到佛山市南海区的爱丁堡酒店。记者表示想订一间包房,一女服务员表示:“最低消费300元。”她见记者一行有几人立即称,“你们这么多人,肯定够数(最低消费)。”
乱象2:位置不同价格有别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广州珠江边的部分餐厅,发现这里的餐厅最低消费设置另有“绝招”:不同位置不同价码,热门时段开始收费。
上周五的晚上,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位于阅江西路的珠江琶醍啤酒文化艺术A区2楼。这里建有一个大平台,四周通透,静坐可享受江风拂面的快意,江边夜景尽收眼底。
记者发现,该区一家名叫萨帕塔的餐厅生意不错,很多客人在此用餐。
“有没有临江的位置?”记者问。“有啊,两位的话最低消费600元。”一服务称。“靠江边的有最低消费是吧?” “对,坐第二排吧,第二排没有(低消)。”
而当记者问及早有明令严禁设置最低消费时,该工作人员回答:“这里(每家店)都有(低消)的,600元到800元不等。”
随后,记者来到隔壁的米仓餐厅了解情况。米仓餐厅的服务人员同样表示,“临江位置设最低消费,中间桌位不设低消”。他还表示,现在(晚8时左右)没有最低消费,9点半以后才有。“9点半后的热门时段最低消费一桌580元”。
“客人晚餐吃到9点半以后该如何收费?”米仓服务人员回应称,“客人只能转(换)桌。”
暗访中,多家餐厅均表示:客人多的时候,肯定会有最低消费的。
背景
《新消法》禁止“最低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禁止“最低消费”。
2016年,广东省发改委联合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消委会等单位召开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会,要求驻穗餐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需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
2015年12月,针对餐饮行业消费乱象,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调查了市内43家餐饮店。结果发现,近两成餐饮店仍有“最低消费”,在没有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近五成包间服务费价格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广州市消委会建议职能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世军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商业消费应该平等公平,但最低消费却是强制要求消费者消费,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提醒 市民遭遇最低消费可投诉
羊城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面对最低消费,不少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的态度。“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本来出去吃饭就是图个开心,没必要因为多消费了一些和商家产生冲突。”广州街坊何小姐说。
消费者不愿去维权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太麻烦”。如果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除了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外,还需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类霸王条款,可以通过录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并保存相关单据作为维权的凭证,还可拨打12345或12315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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