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5日电(记者彭源)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着力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据介绍,内蒙古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其他救助对象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起付线的设置标准,由各旗县根据当地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研究确定。
内蒙古还计划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采取按病种与按费用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照全额进行救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
在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方面,内蒙古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探索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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