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16日电(记者代超 涂超华)记者从海南省推进河长制工作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现场会上了解到,自探索河长制治理模式以来,海南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水环境违法案件185宗,其中27宗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这些重点打击的水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治理范围内非法直排、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或渗坑偷排污水等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其中,25宗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违法排污的案件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2宗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此外,海南还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以及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直接倒入城镇内河(湖)的违法行为。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捣毁非法采砂点698处,立案查处210宗,治安拘留108人,刑事拘留24人。共排查水域及两岸垃圾堆放点216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143处,清理生活垃圾6.7万吨,建筑垃圾31.2万吨。
据了解,2015年11月,海南启动了6条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并在全省探索河长制治理模式。2017年全省河流、湖泊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
截至目前,海南已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并出台全部工作方案,全省共设立河长1236名,列入重点治理的64个污染水体已全部开展治理工作,共排查排污口155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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