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占用土地 法院还地于民
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记者高潮)10日上午,儋州法院高效执结申请执行人海南儋州华隆置业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标等5人4宗案件,顺利清除4306.733平方米土地上的橡胶树和苦楝树等作物,还地于民。
22年前,申请执行人海南儋州华隆置业开发公司与儋州市东成乡政府、东成乡长茂合作社签订协议(2002年,东成乡、长坡镇合并设立东成镇),征收该村土地用于开发,在缴纳征地费用及完善土地征用手续后,合法取得了东成乡旧城区非农商住地的使用权。后因被执行人东成镇茂新村村民李某标、李某任、李某杰等5人擅自在该土地上种植橡胶树和苦楝树等作物,种植面积为4306.733平方米。华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华隆公司依约补偿64万余元,但李某标等5人未依约清除地上附着物。
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强制执行公告,责令5被执行人自行清除该地块南边种植的橡胶树和苦楝树等作物,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10日,儋州法院联合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东成镇政府67人到现场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给村民进行法律释明,以案说法,村民一致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人员顺利完成了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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