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错点,海口男子黎某将5.3万元错转到他人账户。为了要回这笔钱,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2月18日,黎某通过手机银行向他人账户支付货款。当天,在在输入栏输入Z字母后,出现曾经有过交易记录的朱某与需要转款的曾某名字,黎某一时没注意,就点击了朱某的名字进行转账,在收到银行发送的验证码时仍未及时发现收款人错误,将53000元转至朱某的账户。
之后,黎某发现转账错误后,曾与朱某联系希望对方返还误转的53000元,但朱某拖延不返还,现下落不明。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认为,被告朱某取得的该笔53000元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原告,逾期未返还加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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