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落槌:刷单平台判赔20余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备受关注的刷单炒信第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费20.20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天猫)与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简世科技)对簿公堂。其中原告淘宝、天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简世科技赔偿损失216万元等。
今年2月15日,西湖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于今年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定,2016年7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简世科技存在违法刷单炒信行为。该局在简世科技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简世科技经营的傻推网页面显示内容存在诸如“刷单平台”“任务中心”以及“佣金”字样。办案人员调取了客服人员的QQ聊天记录,并对涉事的相关页面以及聊天记录现场打印,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经查明,被告简世科技于2014年9月开始,通过旗下刷单平台傻推网从事网络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该公司利用网络卖家为增加交易量、获取更多好评,提高网上销售的竞争力,提升商家经营商品的排名,进而获取更多商品交易机会的心理需求与利益诉求,无条件吸引网络卖家注册登记,并在其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
另一方面,被告利用网络刷手无本起利,积少成多,方便快捷等心理需求和利益诉求,无条件吸引网络刷手在其平台上注册登记,领取刷单任务,实质上交易双方均未发生实际商品交易,其目的是通过虚假的网络交易数据以及虚假好评,让网络购物者错误地认为该商品销售规模大、客户好评如潮、质量好、有保证、服务优质,进而影响消费者的选购决定以达成双方的交易。其实现就是通过制造虚假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法院认定,简世科技的利润来源主要是手续费与会费,其中手续费是按照商家给刷手佣金的20%收取;会费是商家支付的,月费268元,年费1980元,成为会员的商家在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简世科技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注册的商家有5400家,其中注册后发布刷单任务的商家有3001家,发布刷单任务324000件,共计50000余单,涉及刷单金额26398292.80元,违法所得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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