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一辆疾驰宝马撞飞两辆电动车,造成一死两伤,车都没停,肇事司机逃跑到半路车没油,将车进行伪装后扔在路边。投案自首后,肇事司机王某被确认毒驾(详见南国都市报3月30日05版报道)。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赔偿受害人家属74.12万元。近日,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口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王某现年42岁。2017年3月29日9时许,王某吸毒后驾驶宝马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海口市琼山区五指山南路与大英山西五街交汇处,与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陈某雄相撞,王某没有停车,又追尾碰撞到被害人吴某容驾驶的电动车车,致三车受损。陈某雄的电动车上坐着被害人谢某兰。陈某雄、吴某容倒地受伤,谢某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兰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陈某雄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雄、谢某兰、吴某容无责任。
2017年3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自动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投案。经检测,王某尿液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
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谢某兰的亲属人民币74.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海口琼山法院经审理,王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4.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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