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疯狂“剁手”后退款信息需谨防 五人冒充淘宝客服诈骗获刑
双11疯狂“剁手”之后,广大消费者可得注意了,要特别谨防有人冒充淘宝客服,以需退款为借口,发送网站链接,骗取消费者信息,从而趁机转走账户资金。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蓝华某、蓝贵某等两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其余三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三万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分工作案 冒充客服实施诈骗
2015年7月,蓝华某、蓝贵某两兄弟听说淘宝诈骗好赚钱,于是在他人指导下学习利用淘宝网络实施诈骗。当年8月,两人在上杭县才溪镇岭和村一民房内组织设立窝点,准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手机、收款的银行卡和几个QQ号等作案工具,开始实施淘宝网络诈骗。林某金、林某红、庄某某后陆续应邀加入参与诈骗。
在实施诈骗中,五人分工明确。据主要嫌犯供述,蓝华某负责租用诈骗所需的钓鱼网站和向他人购买淘宝买家的交易信息,购买淘宝买家的交易信息达790条。蓝贵某组织林某金、林某红、庄某某冒充淘宝客服人员,以“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说订单异常,需要办理退款”为由实施诈骗,诱骗淘宝买家在钓鱼网站页面上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蓝华某根据该信息,进入淘宝买家的银行账户或通过发送支付宝和微信二维码让买家扫码骗得买家的资金,并将骗得的资金购买游戏点券后出售,从中非法获利。
对所得赃款,五人按四六分成,蓝华某和蓝贵某分六成,林某金、林某红、庄某某在各自打电话骗得的金额内分四成。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蓝华某和蓝贵某等人共骗取各被害人资金合计184019元。
团伙作案 网上购物要小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华某、蓝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蓝华某、蓝贵某、林某金、庄某某、林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
其中,蓝华某、蓝贵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林某金、庄某某、林某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5人均退出非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4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参与诈骗时间长短、已查明参与骗取资金数额、非法获利等情节分别予以量刑。
近年来,网上购物成为很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法院提醒民众,要提高警惕,特别是收到退款索要身份信息电话、短信,或者收到退款链接时,一定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注意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财物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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