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1月20日电(记者王劲玉)山西省近日下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可核定为0%。
与此同时,山西还将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中小企业采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分立、无偿划转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山西将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山西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复制推广一批、积极争取一批”的思路,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凸显洼地效应,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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