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徐利被带进法庭。 绍兴中院供图
中新网绍兴11月21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杨潇潇)从1993年到2007年,被告人徐利前后共实施7次抢劫,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劫取财物数百万元人民币。
21日,轰动一时的浙江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为:庭审现场。 绍兴中院供图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利,浙江临海人,15岁初中毕业后便开始盗窃,在服刑期间,因脑膜炎保外就医至台州市人民医院,1993年,被告人徐利在该医院实施首次抢劫。
1994年,被告人徐利连续犯下2起劫案,杀害2条人命。1995年,又在宁波绿洲珠宝行作案,劫得大量财物后,又用手枪朝两名被害人头部各开了一枪,致二人颅脑损伤死亡。
此后被告人徐利又多次作案,直到2017年被捕。
图为:被告人徐利站上被告席。绍兴中院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该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图为:法院对该案宣判。 绍兴中院供图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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