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1月21日电(记者周闻韬、陈国洲)重庆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市、区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据悉,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规定了重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限要求:今年11月中下旬,搭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构架,形成检察机关涉改机构人员转隶、人事安排等四套方案;2018年2月下旬,按照先区县后市的顺序,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底,完成市、区县监察委员会挂牌和机关组建工作;2018年2月至6月,对纪委监委干部开展全覆盖教育培训。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重庆市委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设立7个专项工作组,确保改革逐项落实。
重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人员合并,将探索形成新的操作机制、工作机制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机制。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把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调查手段、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监察法到底管不管用、群众满不满意,关键要经实践检验,根本要看具体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有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并接受监督,为何又能将人大机关纳入监察范围?甚至有人觉得,这不是“儿子”管“老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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