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虚假高检网站 男子获刑两年
其设立、维护的虚假网站被骗子用于网络诈骗
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被告人胡某因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非法网站,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处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获刑两年。
33岁的被害人李女士称,她于前年10月间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内,因登录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后经侦查发现,被告人胡某与此案中的非法网站存在直接联系。胡某自前年6月至去年2月间,明知29岁的台湾男子巫某(另案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利用信息网络为其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
法院查明,诈骗犯巫某通过QQ联系被告人胡某,让他模仿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商银行网银界面”、“银监会”等网页、“博狗网站的博彩网页”等网站,并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加上查询《通缉令》的链接;“工商银行网银界面”网页加上登记网银信息记录的链接,使这些虚假网站能够窃取客户登录网银的所有密码等资料。
就此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网站,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条明确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后,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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