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21日电(记者杨稳玺)记者从21日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对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国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院所、教育部最近一次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据介绍,该项措施是宁夏立足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区工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出台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一环。此外,宁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和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层级等申报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直接评聘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同时,对在宁夏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国内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据了解,为鼓励引进人士切实发挥作用,宁夏规定,对上述引进的特殊人才取得相应职称3年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认,对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破格评审更好一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降低层级使用,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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