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 居民收入增速全国第三
海口网11月22日消息(见习记者李娇珠 通讯员杨柳)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为7377元,同比增加742元,名义增长11.2%。在全国22个有贫困监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海南收入增速排位第3,同比提高4位。
据了解,收入四大项中,转移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增收的主动力。其中,转移净收入为1481元,同比增长41.3%,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58.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为3287元,同比增长7.1%,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9.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政府对五个国定贫困市县和贫困户的投入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农业生产实物补助惠及点多面广。”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调查数据,海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以及“社会救济和补助”三项收入同比增长85.8%,拉动收入增长5.4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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