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22日电(记者罗江)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不含自产自用)7377元,同比增加742元,名义增长11.2%。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监测调查结果显示,转移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增收的主动力。其中,转移净收入为1481元,同比增长41.3%,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58.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为3287元,同比增长7.1%,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9.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
据分析,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政府对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以及贫困户的投入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农业生产实物补助惠及面广。调查数据显示,海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以及“社会救济和补助”三项收入同比增长85.8%,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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