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谎称遭强奸
被诬陷男子索赔
本报讯(记者安然 通讯员鲍婕) 王某在家休息时,家中突然闯进警察,询问姓名后将王某押上警车带走,到了派出所,王某才得知同村张大妈报警称王某在树林内强奸她。最后,警察核实张大妈谎报案情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王某认为张某谎报案情侵害其名誉权,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他精神损失费十万元。通州法院上午透露,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某在起诉状中称,他和被告张某都是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村民,王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曾于去年9月为被告运输过货物,除此之外并无任何联系。去年10月的一天,原告在家里查看信鸽回笼情况时,突然进来七八名警察和辅警,问询姓名后就将原告押上警车,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原告看到了被告及被告丈夫,但仍不知道原因。被警察询问再三后才明白过来,原来是张某声称曾在北京市南郊一个树林里被他强奸。做完笔录后,他当晚被放回家。事后经派出所查明,张某是无中生有,谎报案情,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原告认为自己是守法公民,从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在村民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名声。被告恶意诬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在村民围观下用手铐押上警车,在派出所关押,这给原告精神、身体、生活、社会形象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故起诉要求法院主持公道。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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