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男子“隔夜酒”未散驾车 遭记13分罚款1950元
11月23日,遂宁市交警查处一起“隔夜醉”驾车案。驾车男子于头天夜里醉酒后,在家休息了数小时再驾车出门,被执勤交警挡获且被检测出系饮酒后驾车,遂被民警记13分罚款1950元,暂扣驾驶证半年。
据遂宁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陈建林介绍,11月23日上午,当民警在遂宁市城区明月路邮政大厦段设卡检查时,挡获了一辆小轿车,民警察觉出该车的驾驶员身上有股很强烈的酒精味。随后,民警让该车驾驶员对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吹气,多次检测后均得出该名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当时该男子除身上有酒味外,再无任何怪异行为发生,也没半点醉酒后的面容。”陈建林说,在民警挡获该名男子后得知,该名男子出门前并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后来,据该名男子酒醒后回忆,11月22日夜里,他和几个朋友在外面喝酒聚会,直至深夜凌晨3点多才回到家。他回家后倒头就睡,原以为休息数个小时后,酒劲也已经过了,便放心大胆地驾车出门去上班。岂料,“隔夜酒”并没消散而是仍在其血液中,导致其被民警依法拦截。
民警解释,因该名男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记12分、处以19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加之其属于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车,又被民警依法记1分,并处罚款50元。最后,该名男子被民警记13分,处罚款1950元,暂扣其驾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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