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24日电(记者郭敬丹)上海市23日出台《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全面推进河长制,并设定河湖健康评估制度,对骨干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以及其他河道等作“体检”。
根据规定,上海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河长、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上海市在此次规定中还设定了河湖健康评估制度。要求水务等部门每年按照本区域河湖健康评估计划,对骨干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以及其他河道等作“体检”。同时,严格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并按照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填堵河道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先完成开挖、后填堵的顺序实施,新开挖河道面积应当大于填堵面积。
根据规定,上海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按照多源互补、互为备用、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饮用水水源联合调度机制,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
此次立法明确建立健全节水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规定,上海市应当制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水机制,支持节水技术、工艺的创新、应用,推广节水型设备、器具,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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