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不得向外部人员转让、赠与。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上海:农村集体资产不得向外部人员转让、赠与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11-24 19:50

  新华社上海11月24日电(记者郭敬丹)《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不得向外部人员转让、赠与。

  近年来,上海市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集体资产迅速增值,条例为监督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提供法制保障。条例细化相关概念,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是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此外,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阐释该资产的范围,包括成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等。

  同时,结合上海实践,条例对“应当量化”和“不得量化或者分配”的资产作出明确。在份额量化的基础上,为保证份额的基本稳定,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条例规定户内总份额“生不增、死不减”,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赠与。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条例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各有差异,采取“实体+程序”的方式,规定自农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以来,在乡镇、村、组集体生产生活的人员,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确认,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强调成员确认应当综合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资产积累的贡献等因素。

  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上海出台新规:对水资源定期“体检”
上海:农村集体资产不得向外部人员转让、赠与
除了北京,上海也有了造血干细胞跨国转运通道
主打“真、精、新”上海国拍秋季拍卖会备受藏家注目

 

相关链接:
主打“真、精、新”上海国拍秋季拍卖会备受藏家注目
除了北京,上海也有了造血干细胞跨国转运通道
上海:农村集体资产不得向外部人员转让、赠与
上海出台新规:对水资源定期“体检”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海韵] [编辑:陈晓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