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省市接连出现个别教师“虐童”事件,反映了一些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管理制度的不落实,更暴露出个别教师师德师风和依法从教意识的严重缺失。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今天决定在全省幼儿园开展一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指出,“虐童”事件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学龄前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对此类事件一定要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针对当前发生的“虐童”事件,一是严格要求各级幼教管理人员、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详细了解《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国家关于幼儿园管理的法规和文件,首先做到知法守法;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落实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预防演练,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防护、避险的知识和方法。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此外,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还要做好师德师风缺失隐患排查,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箱”和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为收集线索提供方便;要从幼儿人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通过个别教师访谈、家长座谈、抽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明察暗访方式,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督促指导幼儿园要采取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
另外,海南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部署检查工作,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当地政府。要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对存在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进行严肃查处,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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