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
不断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沈晓明李军出席 于迅列席
11月24日上午,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海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刘赐贵要求,全省各级党组(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要求落实到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具体行动上,不断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省委副书记李军,省委常委毛超峰、王瑞连、张琦、胡光辉、蓝佛安、肖杰、严朝君、张韵声出席。省政协主席于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列席。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此次我省根据新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该实施细则经修改完善正式下发后,全省各级党组(党委)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党组工作条例和我省的实施细则,准确把握党组设立、职责分工、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认真抓好中央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团结带领全省党员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而努力奋斗。
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了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加强党委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加快转隶、编制等工作步伐,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坚决扛起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制的政治责任,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决定,成立七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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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刘赐贵主持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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