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24日电(记者伍鲲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单位近日联合出台文件,决定在全省建设领域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从其银行保函额度中直接划支。
根据规定,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2.5%向工程项目属地商业银行办理保函。
同时,在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和银行保函凭证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否则,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如出现各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从其银行保函额度中先予划支。
据了解,此前海南省已针对相关企业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将建立专用账户,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明确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25%作为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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