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政府:责成立刻免除园长职务
朝阳区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该案件侦办情况,认为这是一起伤害幼儿的恶劣事件,社会影响极坏。
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立即约谈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举办者,依法启动追责程序,责成举办者按程序立刻免除幼儿园园长职务,并将根据案件调查结果,严肃追究幼儿园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同时,要求园方真诚与家长沟通,全力配合家长关爱好幼儿的身心健康。已责成朝阳区教委组织相关部门迅速成立专项督导组进驻幼儿园,督促园方全面排查幼儿园安全隐患,查处教育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严明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在园幼儿的绝对安全。
发言人称,朝阳区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深入地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全面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整改。对任何伤害幼儿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追加疑问:幼童不完整陈述能否作为言辞证据?
对于该案,这几日多家媒体通过家长发声,报道了幼童对事件的陈述内容。那幼童的言辞,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有证明力?
对此,《检察日报》引述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亮观点表示,“根据我国刑诉法、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幼童能清楚、有逻辑地表述相关情况,他就可以对自己知晓的情况为自己、为他人作证。”
王亮称,幼童的表述,无论是被害人陈述还是证人证言,宏观上讲,只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具有证明力。当然,因为幼童的认知能力有限,心智没有完全发育,其言辞的证明力不能完全按照成人的标准来看待,要结合全案证据来综合判断。
王亮还建议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针对幼童取证时关注几个方面:其一,合适成年人在场,对未成年人取证应该由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果不在场,也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其二,询问女童时应该由女性司法人员询问,尽量选择孩子觉得舒适、安全的环境,以孩子听得懂的“聊天”方式询问,少用专业术语;其三,坚持“一次为限”原则,为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尽量少让孩子回忆不良行为过程,应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后期可以打马赛克、处理声音,但可以直接提供给检察官、法官),尽量以一次询问为限;最后,询问的同时进行心理抚慰,警察问完问题后,心理老师、专家要立即跟进,最大限度削减询问对孩子的伤害。
王亮另提醒道,除了监控录像、言辞证据,侦查人员还应注意搜集物证。比如刺伤幼童的工具要及时收集、固定,必要时应运用技术鉴定手段证明其对幼童的伤害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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