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征求意见
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记者光明)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务厅拟定《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布。《意见》明确,各市县要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1倍,分档水价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依据定额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先对非居民用水大户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对同一非居民用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特种用水用户暂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严格执行定额标准、科学核定用水计划,是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重要基础。具体用水定额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定额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实行定额用水管理的,根据当地实际,对超过定额部分可按月、季度或年度实行加价收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对超过计划部分按年度实行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相关链接:
两部委:城镇非居民用水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