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盘和林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小蓝单车倒下了,没有挺过这个寒冬,这是继3Vbike、悟空单车、酷骑单车等公司后,又一家停摆的共享单车公司。比起这些,人们更关注的是共享单车押金问题。10月20日,小蓝单车曾发布公告,用户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的退款申请,将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退还完毕,但这一承诺并没有兑现,有的用户押金至今还处于冻结状态。
共享单车公司只问投入不问利润,固然有多重市场因素,但这一非理性行为不全然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某种程度上,“押金模式”助长了共享单车的泡沫化倾向。押金问题涉及公共利益,在平台经济中,押金绝不是一个小问题。
共享单车是一个同质化竞争非常高的市场,本身没有多少技术、品牌壁垒,且具有十分显著网络外部性,即客户的体验价值在于网络内部的客户群体大小,说白了就是数量多少直接构成客户的便捷性体验。因此,共享单车市场不断追求规模扩大。
以上海为例,据统计,上海街头已有150万辆共享单车,平均每16名居民一辆。共享单车在热点城市的集中投放,导致其利用率下降、大量车辆被闲置,背离了共享经济初衷。
正常情况下,这种市场机制会受到投资者的理性约束,企业家会精于利益最大化以及资本的多寡来决定自己的投资行为。但共享单车在资本等推手下,估值被越抬越高,ofo和摩拜单车的估值均达惊人的数十亿美金,小蓝单车的估值一度也达到十亿人民币。
其中,押金在共享单车的估值泡沫中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共享单车的庞大押金池让各路资本垂涎三尺,一方面以押金池的孳息获利,另一方面,押金又化身成为公司的“投资发展基金”,进入公司运营层面。
客观来说,从传统经济模式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甚至“押金盈利”模式是合法的。共享单车的押金具有担保性质,其目的是确保使用人正当合理使用共享单车,并在出现单车毁损的情况下优先受偿。押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即归共享单车公司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共享单车作为平台经济的一部分,押金因为网络经济的放大、扩散效应而变得具有危害性:平台中群体众多,参与人数往往以百万计算,貌似小小的99元押金,很可能就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等后果。
反过来说,小蓝单车、悟空单车、酷骑单车等如果不涉及消费者的押金问题,其倒闭也就涉及不到多少公共利益,对市场出清的正常选择,投资者及创业者承受一定的后果无可厚非。同样,没有押金的“助纣为虐”,这个市场出清的机制也能早得多、正常得多,其市场给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也能更小。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当前几乎所有共享单车均声称,由企业与银行签署了资金托管协议,实际上,这种所谓的资金托管协议本质上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对消费者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小蓝单车倒闭带出的“退费难”问题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总的来说,平台经济中的押金具有群体大等特殊性,并不是一个小问题,不能依靠企业自己的“自觉”,亟待有关部门多加监管,而这也是共享单车等平台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基本前提。(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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