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政府网站禁止刊登商业广告
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政府网站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图片和视频。
《管理办法》明确,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承担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各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办公室,承担本市县、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省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省、市县(区)政府应当开设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设区的市政府部门可以开设部门网站。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不得擅自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管理办法》要求,政府网站应当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逐级提交至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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