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1月28日电(于也童)外地人租房即可落户、子女可就近或分配入学、符合条件可在沈阳参加中高考……作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沈阳市不断研究解决承租人“租购同权”的问题。
27日,沈阳市发布的《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明确提出,在沈阳租房且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可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权利。
根据通告,对于特定人群,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申请落户时可以将租赁住宅作为落户地。且凡在沈阳租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人员(包含沈阳下辖的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均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在基本保险、就业扶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换领等方面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利或与沈阳市民同等的待遇。
同时,沈阳市将继续执行房租补贴政策,非沈阳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用的房屋属性为住宅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租房房租。在沈阳租房的外地人还可享受社会临时救助、居家养老以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沈阳市房产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和扩大承租人应依法享受的公共服务和权利,提升配套服务待遇,稳定租赁关系,提高“新市民”在沈阳居住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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