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近期制定出台《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敦促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根据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不按规定履行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责任、不按规定履行配合审计整改责任等情形进行追责问责。
据27日浙江省政府发布的《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截至10月底,今年7月公布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35个,未完全整改到位53个,因不可追溯需今后在工作中予以规范或通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后解决的49个,移送相关部门正在处理8个;应整改问题金额120.22亿元,已整改金额110.67亿元,问题金额整改率为92.06%。
其中,针对部分参保个人和定点医疗机构侵蚀医保基金等问题,浙江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公安、检察、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0起,已刑拘17人、批捕24人、取保候审32人,8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金被暂停。
浙江省政府要求,对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省政府督查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力的,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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