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单位要落实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落实扶贫控辍,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辍学;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突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学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从2018年起,每年8月底以前各市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对本片区学生辍学情况进行统计,了解原因和去向,加强家校联系,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动员返校。通知还要求,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通知强调,控辍保学工作是各市县政府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要落实扶贫控辍,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孤儿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单位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要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伙食费和学习生活用品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2900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就学经济负担问题而辍学。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将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此外,特殊学校建设也得到重视,海南省将加快琼海、万宁、陵水、东方、屯昌、定安、昌江和五指山等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同时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儿童入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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