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通讯员 供图
11月29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这是龙华区首例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将择期宣告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李某与于某云同居期间,共同贷款购买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4栋C402、C403两套房子。2008年7月23日,于某云因病在海口去世。于某云的父母于某生、吴某要求分割上述两套房产,双方协商未果,遂将李某起诉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09年5月15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将该小区C403房判给了于某生、吴某。李某不服并上诉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即2010年1月12日李某就涉案C403房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2010年1月1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2月9日,李某收到全部房款后,通过冒充于某云签名、伪造身份证的方式办理了该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过户给他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2017年5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龙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2017年9月20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向被害方支付30万元,双方的民事案件已执行完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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