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至每人每月600元
惠及全省3.1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记者2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将3.1万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4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更好地保障这一群体的生活水平。
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是2017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今年3月15日,海南省民政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提高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份起,将我省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当前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从今年4月份起,全省符合标准的困难群众都已经按照新标准领到了特困供养金。此举使全省3.1万包括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的特困救助人员受益。截至2017年5月,全省所有市县已经全部完成特困救助供养提标任务,各市县均按照新的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发放供养金,我省特困救助供养标准首次实现区域性统筹和城乡一体化。
房间干净整洁,饭菜荤素搭配。11月24日,在海口市龙桥敬老院内,一阵欢快的笑声传来,特困供养老人们正围坐在一起吃饭聊天。“老人们的幸福感增加了。”龙桥敬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困供养老人的标准提升后,老人们的伙食标准得到了提高,手上多了零用钱,老人们都很满意。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努力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同时,坚持“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的原则,继续严格、规范、高效、便捷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特困供养政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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