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在顺利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后,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许俊、康耀红、林北川,秘书长屈建民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实到37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认真审议,列席会议的同志也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二)》;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国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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