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企图利用该卡办理分期付款业务购买手机,被三亚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5日16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民警赶到现场,经报警人小蔡指认,将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符某(女,17岁)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违法行为人符某为金鸡岭社区某餐厅新招聘的服务员。当日14时许,符某到餐厅员工宿舍入住时,发现另外一张床上放着一个钱包,便从钱包内拿走了室友小蔡的身份证。
当日15时许,符某拿着小蔡的身份证来到某银行一体机上办理了一张储蓄卡,随后利用该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附近一家手机店,准备分15期、每期还款550元办理分期付款购买一部手机。
巧合的是,手机店老板夏先生是小蔡的表哥,见符某拿着自己表妹的身份证来买手机,感觉情况不对,便立即通知小蔡到场。小蔡到现场后,发现其身份证被冒用便报警。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符某如实交代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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