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通讯员陈长吉 记者钟元韬)日前,因万宁某房地产企业在公路控制区内非法封堵排水管涵,导致G98环岛高速K154处前段时间两次受漫水阻断。对此,11月30日,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向万宁某房地产公司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司于15天内务必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整改。
今年11月7日、20日,因万宁地区连续暴雨,G98环岛高速万宁石梅湾段K154处漫水深约70厘米,G98高速东线双向中断几个小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省交通运输厅、万宁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鉴于东线高速公路通车多年来该处未出现过漫水阻断情况,省公路管理局立即要求有关部门前往调查水文情况。经初步调查后,11月29日下午,省公路管理局会同万宁市政府前往进一步调查,终于锁定导致漫水的主要原因是石梅湾互通附近某房地产项目非法封堵排水管涵以及压缩河床等问题导致。经查,该房地产项目用钢筋砼箱涵将K154+300处的双层七孔管涵非法封住了四孔,同时在高速公路管涵上游300米河道上压缩河床设置了3处临时管涵便道,造成上游逐级涌水而导致。
在调查现场,省公路管理局和万宁市政府达成了以下处理意见:一是由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稽查二大队向该房地产项目的所在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方自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永久性建筑,包括钢筋砼箱涵;二是在下次雨季前自行清理项目区域内阻水的河床便道,永久性桥梁要满足排洪要求;三是高速公路K154+300双层七孔管涵是2009年万宁市博冯水库溃坝冲断高速公路后的临时排水设施,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在下步高速公路改造时恢复为桥梁;四是加强公路路政、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破坏公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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