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种植香蕉需要,东方两名种植户未经供电公司同意,私接电线用于抽水灌溉。结果,这条有安全隐患的电线导致一名阿婆触电身亡。近日,东方法院判决两名种植户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6年3月,来自安徽的王某和来自四川的曾某一起从当地人手中转包了120亩的土地,在东方从事香蕉种植。2016年6月,两人因香蕉种植需要,在未经供电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承租地内原有线路的基础上加长一段电线用于抽水灌溉,电线穿过竹林连接西北方向的电线杆,直接架设到二人承包香蕉地附近的水塘。这条电线,被王某等人用来抽水灌溉。虽然王某等人都知道竹林里的电线存在安全隐患,但他们认为应该没人会去触碰电线而疏于管理维护并一直使用。
2016年10月4日12时许,符阿婆在竹林旁边自家地瓜地农作时因砍到竹林里的电线导致触电身亡。经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阿婆系被电击身亡。案发后几天,王某、曾某与符阿婆的家属达成和解,两人支付了8万元安葬费和部分赔偿金,并在今年3月又支付了30万元赔偿金,被害人家属对两人予以谅解。
2017年1月11日,王某、曾某到东方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
东方法院认为,王某、曾某私接电线,并对该电线疏于管理,其二人之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且二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造成被害人符阿婆死亡的后果,其二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两人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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