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卧室靠近电梯噪声太大,一业主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判令被告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整改降噪措施,同时支付原告检测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000元。
2009年,冯先生在重庆主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高层电梯房。装修入住后,冯先生发现房屋临近电梯,晚上电梯运行时,卧室、客厅噪声极大,影响睡眠。
经专业机构监测,冯先生家客厅、主卧、次卧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室内噪声严重超标,噪声来源系电梯运行声音。冯先生据此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降噪措施,并支付鉴定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设置的电梯与冯先生房间相邻,采取的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导致冯先生室内噪声超标,干扰了冯先生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其行为构成侵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房间室内夜间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支付原告检测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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