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王某超及其大排量摩托车。(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经查,驾驶人王某超(男,30岁,江苏省邳州市人,现在海口市居住)所持驾驶证类型为C1,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并无摩托车驾驶资格,其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王某超驾驶的车牌为琼C527X8两轮摩托车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构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违法行为。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对王某超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并记18分。其驾驶的摩托车被依法予以扣留。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