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林洋改革试点增量配电业务
海口网12月4日消息(记者罗津)3日,记者从海南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该公司将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改革试点增量配电业务,是我省唯一一个改革试点区域。
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按照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试点项目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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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桂林洋改革试点增量配电业务 海南唯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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